德国都有哪几种签证?
1955年,西德根据《基本法》第53条建立联邦内政部负责管理边界、旅行和外国人事务. 1960 年颁布了有关颁发临时居住许可的法令, 确立了西德的移民制度. 根据这个法令的规定, 西德的移民政策包括四个主要方面: 第一是给外国公民以临时的还是持久的居留权; 第二是发给何种类型的人以居留权; 第三是该给哪些人发放工作许可和允许他们从事什么职业活动; 第四是如何处理移居到德国的外国公民与原住民之间的社会和文化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西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来自第三国移民人口的增加,政府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如何更好地控制人口迁移趋势这一问题上。它逐渐将原来由内政部掌握的对外国移民的控制权转交给其下设的警察部门--边防警备署(BFD),并加强了对难民和非法入境者的管理。为此,还建立了一些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制订了一些新的法规。 2005年,《外国人管理法》被废止,同时出台了《移民法》取代,新法律于当年7月开始生效实施。 德国实行两种类型的移民制度:永久定居制度和临时居留制度。对于前者,一般要求申请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对德国有不可忽略的贡献或者能提供不可忽略的服务才能予以批准;而对于后者则没有上述限制。
目前适用于德国的移民文件种类主要有两类8种。一类为“长期”居留许可:D类(居留时间不超过三年)、C类(居留时间为三年以上)及Dauerschein (无期限居留证);另一类为“短期”居留许可:A类(居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B类(居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五年)。这两种居留证的持有人均可获得在德国工作或学习的权利。但是,持有A、 B类和D类居留凭证者不能获得在申根区自由迁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