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好签吗?
一、L-1A和L-1B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中关于L-1的条款是为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员工提供一种非移民类工作签证。 L-1A类别适用于跨国公司的首席运营官(CEO),总经理或者类似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为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 二、L-1A申请资格 ·在美国设立的公司或子公司必须是真正的国际性公司。也就是说成立时间超过一年,而且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并产生合理收入。
·L-1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就在美国跨国公司任职至少一年以上并且由该跨国公司担保。如果该美国公司是子公司,则海外母公司必须经营至少两年以上。
·L-1申请人的职位必须是对公司业务至关重要的管理职位如副总经理,研发经理等,而不是普通雇员。
·L-1A申请人的雇主必须证明其在美国的工作是暂时的,并在申请人的原雇主的跨国公司中担任相同的职位。 ·L-1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并在入境时没有故意滞留或非法工作的记录 三、L-1A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在美国设立一家真正的跨国公司。 第二步,让L-1A的申请人去国外分公司任职满1年以上。 第三步,向移民局递交I-129表以获得批准函。 第四步,凭此批准函到海关处换取进入美国的签证。 四、L-1B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程序 L-1B类别的申请相对宽松一些,但同样需要有实际的劳动关系才能被批准。
1.L-1B申请人在申请L-1之前要连续在美国以外地区为公司工作至少1年。 2.L-1申请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母公司在专业技术领域进行工作。 五、被拒绝的原因 对于L-1申请,移民局一般从如下几方面来考察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首先,L-1申请人的海外公司是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 其次,L-1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的分公司是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最后,L-1申请人在海外的任职经历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不符合上述三个方面的任何一项,就会作出拒绝的决定。因此,在申请L-1签证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所申请的公司符合L-1的要求。 六、L-1被拒后的上诉 一旦您的L-1签证申请被移民局裁定为不合格而被拒,您还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上诉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因此,我们在准备L-1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在我们为客户制作移民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客户面临的法律风险及上诉的可能性,帮助客户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