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什么情况下要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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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图中与招标文件、中标确认书或合同中相矛盾或有偏差; 2.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使图纸中的内容不能按图纸的要求全部实施,需要增补的项目; 3.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措施,需要增加的费用等需变更的内容,以及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临时费用; 4.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进行更改,导致施工工序或技术措施改变,而造成的人工费或材料费的增减变化; 5.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6.施工规范和标准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所造成的额外开支,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 7.业主认为需要签证的项目(比如:工程完工后业主自行拆除的工程设备基础)等等都应办理签证手续以便结算时双方核对清楚。

一、什么是工程量签证单 所谓工程项目量的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在按一般程序所形成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之上,当工程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减少时的确认工作。它是对施工图和原施工方案的改变量或增减量的一种书面文字说明,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款项的一种申请。 二、如何准确做好工程量签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去做:

1.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这样在接到工程量的签证任务之后才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

2.对于一般的变更应在原施工方案基础上做适当的修改即可,无需进行额外的经济签证,但如果确实发生了变更,则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并且要将原来的施工方案保存好以备将来查阅使用。

3.当确因工作需要需进行经济签证时,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和范围填写相关内容的“工程量签证单”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再由建设单位经办人或有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如工程量签证涉及设计变更的,还应将有关的变更洽商记录附于其后一同提交。

5.如果施工方提出的工程量变动有悖于原来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或是没有充足的理由的,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拒绝,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若确有必要进行的签证,也要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会签后方可生效。 三、正确区分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9.1.1条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后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提出调整价格: (一)法律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变化; (二)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 (三)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  (四)发包人在施工场地内提供材料场所、运输道路和接水接电点,由此增加的费用;”因此,只有以上四种因素可以影响工程造价,其他一切情况都属承包商的责任。 但根据本规范第9.1.2条可知,这些可调价因素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即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四、其它注意事项

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在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很多施工单位都会提出一些索赔事项,但其中有很多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所以对此类索赔,应认真分析,严格把关,以防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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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主的问题,先给出一个结论;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需要给甲方做签证的。(当然有些情况可能还是要做,但这种情况是相对很少的) 首先,我们施工中遇到的所有变更和洽商都必须要有图纸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在图纸上已经体现出来的变更和洽商内容都不需要进行签证了。因为设计图纸是施工方根据施工规范、施工要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而设计变更往往是设计院或者业主提出来的更改方案。

其次,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签证的内容,且该约定条款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时,也是不需要进行签证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通用条款第5.4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最后,如果有其他的情况要办理签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仔细考虑后再决定要不要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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