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选举制说明的是什么?
就是民主的另一种形式。 相对于美国的总统大选,加拿大采用议会制。简单说就是在选举中胜出的党派(联盟)组成执政党(联盟党),党领袖(联盟领导人)成为政府总理(president),然后组成新的政府的各个部,任命各部部长,然后执行政策。 当然,具体流程没有这么简单的。
首先,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国内有十个省和三个自治区,每个省和自治区内部实行的是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省级议会和地方政府;而加拿大联邦层面(全国)的议员就组成联邦议会。
然后,这些联邦议员的席位根据各省情况分配,而各省之间又有一定比例要求(6%的全国性席位,即任何一省无论大小必须有不少于六个联邦议院席位才能存在下去)。这样避免了小省的选票和大省选票的忽略,保证了每个票数少的省的利益得到实现。
其次,在联邦议会里面,除了主要政党外,还有很多“第三党”(这里特指那些不能在全国性大选中获得超过4%选民支持率的政党),他们虽然在大选中落败,但是在议会里仍然很有话语权,因为他们每一个都可以单独提出动议,甚至联合其他党一起,迫使主要党的提议无法通过或者拖慢通过进程。
当然,如果某个党在大选中获得了全国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的选票,也就是三成到五成的议席(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了,相当于英国工党或者美国民主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和议席比率了),就可以组建一个以它为主,其他为辅的联邦政府,这个党所提名的领袖就会成为加拿大的总理。
所以相比起来,加拿大总理的权力并没有美国大,他必须依靠所有参政党的支持与配合才能完成政府的运作,而不是像美国总统那样,只要自己的党掌握过半数的国会席位就能几乎完全自主地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