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日本延期逗留?
1.申请资格 (一)签证有效期不足30天,或即将到期者; (二)签证持有人为入境日本时的旅客(有出入境记载证明书); (三)该次入境日本的目的是“滞在”,且属于如下情形之一者: ※1~4项的申请材料中,除身份证明文件和经费支出文件外,其他均为必须提供。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中的某一项,则无法办理。 ※根据法务省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以留学、经营管理等为目的的申请。如在7月1日之前取得在留资格的申请人,可在入管局指定的期间内申请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书(延长在留期限手续)。
2.所需材料 (1)护照 用英文或是日文写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护照的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
(2)照片 近期(3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用照片一张并贴在申请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需清晰。
(4)户口簿复印件 包含首页及申请人页在内的全部内容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户口簿原件,则需要出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学位学历证明 在学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学士及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成日文的复印件(须公证处公证)。
(6)成绩单 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大学结业生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7)日语学习证明 日本语学校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学证明书或上课记录的复印件。
(8)签证申请书 填写签证申请书,申请人中文姓名拼音及国籍的书写应与护照上的记载一致。
(9)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经费支付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的复印件。
(10)经公证处的公证过的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习计划书的公证处应为公证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