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官二代移民?
这算来错地方了,应该去知乎“法律”话题下问的。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简单说两句,供你参考。 很多答主都提到了程序合法性的问题。但我想告诉你的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程序合法”是达不到“结果正义”的。因为程序本身是有成本的,如果为了“公平”而投入过多成本,很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乃至社会危机。“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之间往往很难达到完美的平衡。
举个例子,在死刑案件中,现在普遍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死刑案件要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才能结案。在这种制度下,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审判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死刑,公诉机关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但是,由于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于是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诉机关的抗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由于“程序合理”,所以判决结果看上去并无不当;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得出“结果正义”的结论——因为,在一审期间,本来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却因为经过了漫长的一审、二审而丧失了“立即执行”的机会,这种由于程序延长而造成的正义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法官?还是律师?抑或是无辜的罪犯本人? 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程序”的追求往往是建立在“不损害实体权利”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程序正当”而造成了实质性不公,这种“程序正当”就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程序”就成了“形式”,成了用来遮掩实质问题的遮羞布。
所以,在我看来,与其关注于那些“官二代移民”的问题上,不如深入思考一下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让“程序正义”不再成为掩饰司法不公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