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这么多移民?
因为美国的制度设计,从宪法规定的国策开始,就决定了美国是一个欢迎移民的国家。 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元勋们制定的移民政策是:任何殖民者只要登陆北美大陆,且不到14岁,都将被自动授予自由民身份,成为“公民”(儿童公民权)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个政策一直沿用到今天。 同时,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一旦获得美国国籍,其与生俱来的信仰自由、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也自动得到保障——这就是著名的“美国特权”。
美国建国初期的人口主要来自于欧洲,后来人口结构逐渐变为以拉美裔为主,现在则有大量中东和非洲裔的人移居至此。那么,这些新移民的合法权利是如何被不断写入美国法律的呢? 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的美国,对黑人的歧视是非常严重的。例如,在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控制区,黑人甚至连坐公交车都要受到限制。
1957年,两个白人至上的激进分子枪杀了试图保护黑人的牧师,引发全国性的抗议。此后不久,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每个州必须保障黑人和白人的投票权。 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带领着数百名黑人来到华盛顿,要求总统和国会取消对黑人的限制,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 10年之后,在美国第107届国会开幕当天,克林顿总统签署法案,将联邦法定假期由10个增加到11个,元旦、母亲节、感恩节等传统节日除外。该法规定,所有联邦政府雇员都有资格获得这些假期,以及相应的工资和福利。这个被称为“公平休假”的政策,立即引发了大规模劳动者享受带薪假日的浪潮。 1993年,克林顿政府颁布法律,确认了同性恋婚姻在联邦层面的合法性;2015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决,美国各州不能禁止同性恋结婚。
事实上,无论移民还是本土公民,无论是黑人、拉丁裔人还是同性恋,他们的权利都在一步一步得到更新和充实,这得益于一部重要的美国法律——《民主法治国法》。这部于1789年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除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遭受惩罚性丧失财产或生命的处罚,也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宗教和政治见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