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是因公出国吗?
近亲出国
许多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海外取得某些长期居住、工作和求学资格后,必须办理护照才能出国。而一些与公民有亲属关系的人若想与这些公民一同出国,则无须办理护照。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公派留学生、公派访问学者和其他公派人员,必须在派出前出
发国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护照。其亲属因其行为或身份与有密切关系,所以被视为“因私”出国。对于亲属间的这种出国,国际上称为“近亲出国”。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种因私出国,一般均有对外联系单位,单位对出国人员的身份、学习成绩或工作能力负责审查,决定是否推荐人员出国。
一般说来,近亲出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国家专门机构选派,如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选派公派出国学 生、访问学者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另一种是由国家批准的有出境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选派,这些人员出国进行商务、学术、文艺、体育比赛、移民考察、旅游等。这两种形式的出国,都是国家给予一定鼓励和政策倾斜的。
至于那些不通过上述渠道取得国外长期居住、工作和求学资格,而擅自出国,未办理护照的人,则被称为“自费”或“非法”出国。
国家认可
我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公安部曾联合发出《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现
有在国外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自行解决外地驻京机构或亲属投靠、自费留学、在国外就业、投靠境外亲友和其它正当理由,需将户籍转入北京地区的,由本人向公安部门直接办理。”
《通知》中还对办理户籍的时限,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蔡安季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
形势的需要,我国对公民因私出国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同时,这项《通知》也是对以往工作中的一些政策作适当的调整,是严格贯彻“公民有权选择出国途径” 的一项重大措施,它解决了以往一些公民想出国,但国家没有政策或没有明确政策可遵循的问题。
《通知》出台后,给有关部门和机构在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蔡安季处长认为,对由于公派、自费等出国(境)后的出国(境)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范围内,予以帮助、支持、指导。
蔡处长还表示,最近国内出现了一些到海外寻求独立发展的个体私营业主,将户籍转移到海外,而其亲属还留
在国内的情况。对此,国内有关单位应详细了解私营业主在海外的发展情况和其亲属在国内的真实情况,以便对因私出国的个人及亲属进行合理、适当的境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