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工作生活怎么样?
最近,一个在澳大利亚工作生活的前中国台湾籍IT男,与现东家因为加薪事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双方沟通无果后,这位IT男于近日通过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认定自己与现东家之间已成立的劳务合同无效。这名IT男的理由是:自己虽然是台湾人,但已加入了德国籍,所以根据德国的劳雇相关法律,德国公司不能要求其工作。
对此,台湾地区“经济部劳动委员会”指出,德国与台湾均属于大陆法规域系国家,依照“两国之间关于劳工方面之互惠协定”,台湾人若于德国成立个人税役人,自成立日起10年内不得跳槽,否则须就10年内工作期间进行补偿。但该IT男士入籍德国的时间是在其来澳洲工作之后,其理由是德国是他与太太的海外第二居住国,“经济部”指出,由于当事人既无德国长久居留资格,也未完成加入德国国籍之手续,故不能援用该“互惠协定”。
那么如果在德国工作生活是什么条件呢?
工作方面,德国对于外来劳工的要求标准甚高,其引进外来劳动力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人口老化及减少所衍生的劳动力不足;二是希望强化国际竞争力所产生的人才竞争;三是以外来劳动力弥补失去的二百万德国军职军人。
生活方面,德国在居住、出行、看病、读书方面都有许多优惠,对60岁以下无子女的夫妻,在住满8年后,可获得德国永久居民身份。对60岁以下无子女的夫妻,如果其中一个持长期居留许可(Ausländernachzug),他(她)可以在德国居住满3年后申请家庭团聚,使配偶和孩子也获得长期居留许可。对60岁以上没有子女的夫妻,不论一方或双方持长期居留许可,都可以在居住满5年后申请家庭团聚,使配偶获得长期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