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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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韩民国警察体系

大韩民国的警察本叫做“宪警察”,其职能可以分为“维护公共秩序”“加强国土防护”“保障人民安全”以及“收集国民心声”,具体又可以分为警察业务以及武警业务两部分。大韩民国的民警分为十二个警层,从上到下分别为全国侦查处、犯罪预防和监测团、警察参谋部、地方警察厅、警察署、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站、水上警察署、警察通信队、警卫训练所、警察博物馆以及警察高等专科学校。

大韩民国的警察人员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正式警察(正式警衔人员),又根据其所受教育及工作经历分为资深(12年以上)、老(6~11年)、中(6年以下)三级;一种是准警察(非正式警衔人员)。

2、大韩民国司法体系

大韩民国的法院有645个,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韩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下设16个高级法院,32个地方法院和51个简易法院。韩国的检察院体系分为三级,即全国检察厅、道检察院和自治检察厅。

大韩民国的律师制度,是1949年在美国占领时期建立起来的。当时在司法行政委员会设司法行政部,作为行政司法合一的机构。1961年5月,朴正熙军事政变后改组政府时,将大韩民国6部中的司法行政部改为最高法院,同时建立由1名院长和5名医生组成的医事仲裁院,负责审理跟医疗事故有关的诉讼。

医事仲裁院在1967年7月1日大韩民国第16届国会议案《关于设立医疗事故仲裁法院的法律》公布后,改为医疗事故仲裁法院。从1967年12月起,大韩民国的律师制度又恢复起来。

3、大韩民国公安系统

大韩民国的保安队伍始建于是1948年5月12日的国技团;1950年2月改组为保安部;1965年5月1日改组为警察局;1994年6月23日改组为警务司令部;1998年12月改组为大韩民国保安总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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