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记凭证可以办签证吗?
1.不可以,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不能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 2.在上海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即可;
3.如果户籍不在上海市,但符合在沪申领护照的条件和要求,可以持有效证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到上海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4.符合在沪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可至就近出入境受理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核查相关材料无误即予以签发; 在沪人员因私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须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沪企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或在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提出申请(即只可在上海出入境管理局浦东分局办理)。 申请人应携带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的商务签注,并需同时出具由省外商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函件方可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有违反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三)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决定进行侦查或者采取调查措施的个人;
(四)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国务院规定不予出入境的其他情形的。 具体哪些情况属于上述四种情形,可以查看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的有关通知。
6.根据《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接受外籍有关人员入境须知》的规定,下列外籍人士可申请来华入境居留: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华人,以及在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境外人员持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华人;为中外合作交流提供支撑、保障的中外合作研究单位中的外籍专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外国留学人员;外国文教专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外国人因工作关系需要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参加在境内举办的科学、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其他因家庭团聚需移民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因寄养而需移民定居的中国儿童的监护人等。 三、外籍华人,包括:在海外出生且在海外取得成年公民身份的华裔华侨;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原为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注销后又取得国外国籍的外籍华人;放弃中国国籍后在国外取得国籍的华裔华侨;其他外籍华人。 四、外籍同胞,包括: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生并取得当地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士,以及在台湾地区出生并取得我国公民身份的人士;华侨;因外交原因需要在边境地区临时进出的外籍人员;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入境的外国人。 五、其他国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