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理都能连任很久吗?
1. 加拿大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现在的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实际上国家元首是总督,代行君主职责。 2. 加拿大内阁由总理(执政党领袖)及若干部长组成,对众议院负责并拥有行政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众议院同意而直接对公民负责,比如军事指挥权、赦免等。 因此总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一直担任直到辞职或议会下台。但也有例外:如果多数议员不信任总理,可以提出不信任议案,如果议案得到议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总理就必须辞职或者政府必须解散重新大选。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历史上只有三人因这种原因下台——斯帕克斯、麦克劳德和贝林。
3. 加拿大实行的是竞选制度,执政党领袖任总理直至大选胜出,在野党领袖任反对党领袖。 在大选中获胜的执政党领袖自然成为新政府的总理,当然继续留任至任期届满;而在野党领袖自然成为反对党领袖。 然而,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例如1976年至1978年间,由于一个政党在大选中只获得了微弱的多数优势(138个席位中的40个),它在国会中无法单独掌权,而两个小党中的一个与它结成联盟,该联盟获得了51个议席,于是这两个小党领袖分别担任了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和副总理兼外长。这一联盟持续了两年,到1978年才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