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关电源要求吗?
我17年去的新加坡,当时从国内带去一个6000毫安的充电宝(未托运),被拦下后开箱检查,然后让我扔了。。。 原因:
1.容量太大,超过规定50%,而且不能保证所有电芯都是锂电池;
2.没有相关国际认证(我是做产品出口的,产品有UN38.3和MSDS,但是充电宝没做过测试,也没有相关认证) 所以,别觉得带个充电宝出国很轻松,真的有可能被没收或者让你赔偿!!
以下引用自百度百科—— 关于携带电池及产品的旅客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禁在托运或随身携带的过程中损坏、泄漏、丢失,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托运或随身携带过程中干扰民航飞机运行安全。 (三)凡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有嫌疑的物品,机场安检部门应立即报请公安部门查处。 (四)对构成人身危险性物品立即禁止其乘客携带。
(五)对可能危及航空器或其它人员安全的违禁品予以没收。 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航空运输危险物品规章》。根据上述规章的精神和要求,对于可能被误认为危险物品的货物,应严格控制,必要时可拒绝发运。在货物收检中如发现下列货物应慎重处理,必要时应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确属危险物品的则不允许运输。
(六)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包括: 1.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 ①氧化剂:次氯酸钠溶液、氯酸钠溶液、过氧化氢溶液; 三氧化铬(chrome trioxide)、重铬酸钾溶液等具有腐蚀性且具有可燃性的物质。②有机过氧化物: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聚氨酯(PU)弹性体、 二乙胺(DEA)、 偶氮二甲酰胺(ACDA)、 对苯二胺(PPD)及其衍生物、联苯胺及其衍生物、 苯胺(ANILINE)及其衍生物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