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顿大学本科有法律吗?
荷兰大学基本上是没有法学专业的,法学专业都在Utrecht和Amsterdam这两个大学有,至于莱顿大学则是没有的。而且一般中国人都是读的Erasmus,也就是在阿姆斯特丹的大学里。 之所以说荷兰大学基本上是没有法学专业的,这是因为在2014年之前,除开Utrecht和Amsterdam这两所大学之外,其他大学的法学院都是被合到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Fakulteit der Rechtsgeleerdheid)下面一起招生的。
举个例子吧:比如说鹿特丹大学(Rotterdam University)原先是有自己单独的法律学院的,但是到了2014年之后,其法学院就被合并到社会科学学院下面了。所以呢,从2014年起,你去翻鹿特丹大学的官网,是找不到它的法学院的,只能找到社科学院下的法律系。同样,海牙大学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也一样,他们的法学院都是在各自的社科院下进行招生。
不过,虽然荷兰大学普遍都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学院,但在培养方向上却是以培养通才型法律人才为教育的目标。具体的原因嘛,一方面是因为荷兰本科教育实行的是宽进严出制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小语种国家法律体制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因为小语种国家,如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它们的法律体系是比较容易用“分门别类”的方式来加以区分的----比如有专门研究民商的,有专门研究刑法的等等。
然而,在小语种国家留学的同学可能会有这样的一种体会,就是无论你是在法兰克福还是慕尼黑大学,无论你是学民法还是刑法,你课堂上所接触的案例无一例外都是德国案例或是欧洲案例;而你的同学,不管他是学商法的还是学刑法的,课堂上所讨论的案例也是清一色的德国案例或欧洲案例。从一开始接触法律,同学们就需要花较大工夫去适应各种法律之间的差异性。这对于将来要做律师的同学而言,是很不利的。因为在欧美各国,法官检察官法官等等主要都是接受本专业出身的人选,如果不是学这个专业的,即便你是stem或者LSE这种大牛学校毕业,基本也没戏。这就导致了学习小语种的学子在择校时,需要非常慎重的考虑院校及专业培养的方向。毕竟,如果学不到通才的知识,将来做不成通才型的律师,那可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