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移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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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移民,先要了解移民政策及申请条件;其次,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最后,申请移民。 移民,根据其定义可分为: 定居移民: 指的是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愿在移民目的地国长期定居下来且不打算再返回本国,而向移民目的地国申请的移民手续。

例如:欧洲的绿卡项目(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以及美国的EB-5项目等。 移民和签证通常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移民签证给那些打算永久居住在另一个国家的人,一般需要申请人的国籍所在国的移民管理部门批准。

反之,签证是给那些计划去另一个国家短期访问的人发的许可,一般需要申请人所属国家的外国移民事务机构批准。 但是有些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许可(比如香港、新加坡)并不赋予申请人任何居住权和公民身份,而是给与在该国或该地区经商、工作的人发放的准许证件,在港新两地的居留期限一般为1年~5年不等。获得这种居留权,并不能真正获得与该国国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这种居留权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移民”,但可以获得国外的永久居留权。 海外华侨的身份问题是中国移民史上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问题。虽然他们出生、学习、生活的国度不同,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他们的国籍归属始终是我国公民的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一直都很关注这个群体的身份问题。200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外国人以海员身份入境的,其入境手续由港口入境检查机关依法办理; 外国人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其入境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办理。”

只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且满足移民目的国的条件要求,移民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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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必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交被批准定居在国外的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收养关系证明,由我国司法机关出具;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有前述亲属关系的国外亲属居住在外国的,其亲属关系或者收养关系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外交(领事)机构认证或者公证;2、提交在国外的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因家庭团聚需要在国外长期居留的证明,由我驻该国外交(领事)机构认证或者公证。

3、决定。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呈报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由出入境管理局制作《批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通知书》,由受理申请的公安出入境管理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4、领证。申请人收到批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通知书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然后到就近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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