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移民到中国?
当然有!而且还不止一个呢,我认识的就有好几个,并且他们都已经在中国定居了,生活得很开心。 这些人中有的当年是作为交换生来中国学习的,比如我的前房东,他是日本人,学的是纺织专业,来中国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他在江苏常州的一个纺织厂里工作,后来认识了他的前妻,也就是我的房东太太。两人结婚并在日本辞职后,就带着儿子来到中国定居,当时儿子还小,刚上小学。现在已长大成人,在上海工作并有了自己的家庭。
还有一对俄罗斯夫妻,是他们自己申请来的,理由是很奇怪的,因为俄罗斯太冷了,想体验一下中国的冬天,于是不远万里来到了中国,到了哈尔滨之后,被零下四十多度的低温震惊到,立即打道回府,改去海南避寒。不过最后他们在北方某城市落户成功,并找到了工作,如今孩子都有了。
还有一个是乌克兰的,他是个艺术家,到中国后,被中国的传统文化吸引,尤其喜欢水墨画,于是在苏州定居下来,找了个美院的老师学习中国画,据说技艺也是突飞猛进,了得不得了。
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国家的,不过要么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要么就太久没联系,不知道他们如今是否在人间。
在国外的华侨或者外国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中国公民的外国人;
一、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外国亲属,
二、有中国政府规定需要的特殊技能和知识并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
三、中国公民的外国人的子女以及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加入中国国籍。如被批准入籍,应声明退出原国籍。这是关于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一般规定。由于侨居外国的华侨和个别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特殊需要,中国政府授权国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受理加籍申请,办理和批准手续。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取得中国国籍,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并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人向其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长期居住地,或其中国亲属的户口所在地公安厅、局申请,并由当地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上报公安部审批。外国人、外国人或者公民的近亲属在中国或者中国有亲属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外交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审批。
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可以保留原来国籍还是放弃原来国籍,由被批准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声明放弃原来的国籍的,必须向最后国籍所属国申请退出其国籍;该国不能放弃国籍的,必须向最后定居国申请除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原有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书面批准文件或者决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视为未加入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