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留学生回国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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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分属两个不同部门的,但是两者的作用都是为了验证留学身份、经历的真实有效性。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流程,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条件有:

1. 完成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外高校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2. 出国前已注销或转移户口的,归国后需将户口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

3. 因故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由本人向使领馆出具遗失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补办的证明书式文件。

4. 驻外国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注明:

a. “我馆确认该人员的出生日期”;

b. “我馆确认该人员自离开中国时起至提交申请材料时止,从未更改姓名和国籍”。

注: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的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且申请人不能在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机构获取学位或进行学历认证。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流程,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条件有:

1.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连续计算满一年(365天)以上。

2. 获得在国(境)外的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3. 非中文版本的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完整清晰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备注:

1. 港澳台地区的证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2. 国外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成绩单均须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附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学校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则须提供经学校盖章的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应提供国内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培训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4. 对于国外院校颁授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况存在疑议的,申请人可申请加作认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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