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艺术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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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艺术”这词儿吧,属于我国自创的词儿,英文里好像没这词儿(至少我没查到)。要翻译成英文,可以说为“Art of Visualization”,缩写为AoV。也可以翻作“The Art of Seeing”,这词儿在英文里挺常见的,指通过眼睛观察事物并理解其意义的过程和本领。 那什么是视觉艺术呢?这个定义就比较好打了——一切能够被看到的东西都是视觉艺术。对,包括你在内我也在内大家都在内的所有人所有生物都能看到的景象,均为视觉艺术(虽然可能有的人失明,但那是另外的问题了) 所以如果我说“视觉艺术是....”那么下面的话必然会引起争论——“什么是‘是’?谁规定‘是’就是某种东西的?” 没错,因为“是”是个歧义词,它可以用作系动词,表示主语的状态或性质,正如上面那句“视觉艺术是....”中的“是”;但它还可以用作实义动词,表示认识、知觉等过程,例如“我知道”“我明白了”,这里面的“是”相当于英语里的“be”,表示一个状态的存在。

所以上面的句子就可以重新组合成如下形式: “我能看见”我,所以我是视觉艺术的主体。 “我”是主体加偏正结构,其中“我”是主语,“是……”是谓语部分,整个句子描述了一种状态存在的事实,即“我有能力看到事物的表象”——这就是视觉艺术的意义。 再延伸一下“能看见”这个词儿,它的意思不仅仅是看得见,而且包含了“能看懂”的意思在里面——这就引入了另一个概念“可识辨性”(discernibility)。

比如一个盲人虽然是失明的,但他对于颜色的感知是不受影响的,他依然可以识别“红黄蓝白黑”这些颜色单词,他的大脑也能分辨这些颜色之间的细微差异,也就是说他对这些颜色的“可识辨性”是没有受损的。同样,你对这行字“可识辨性”也是没有受损的,虽然它们是黑色的字符。 但是你却无法认出这行黑色字符写的到底是“你看到了这个条目”还是“你无法识别这条目”,这是因为你对于“黑”的颜色可识辨性是有问题的。 可见+可识辨=>视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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