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签材料能当场替换吗?
理论上说,签证申请材料是在你递交材料给使馆/领馆时开始计算的,如果被审查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材料不实的情况,并且足以对签证的颁发造成实际的威胁,那么美利坚合众国有权利也有资格撤销已经颁发的签证。 然而事实往往没有这么理想化,大部分情况下,只要不是明显虚假、或存在较大的瑕疵,而且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且真实的解释说明材料,签证官通常会对这些瑕疵不予深究;同时,由于审核过程是行政行为,属于可诉但难度很大的行政案件,因此除非你能拿出足够有力的线索和证据来证明他们错了,否则,即使你对他的审核方式或结果心存不满,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结局——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默许”。(详见《美国签证申请经验总结》)
基于上述原因,很多申请人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去办理签证,如伪造资料、假陪读、假结婚等,虽然这种方式不被提倡且风险自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的签证操作中,这种情况的存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所以,题主所说的“换材料”“改材料”应该是指这种“变通”的方式吧。我只能说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