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监护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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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指的是申请pr或者公民的时候所谓的“监护人”吧~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时候的“监护人”是指作为申请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为其进行pr的申请文件准备和公证书签署。 因为移民法里规定父母其中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同时,也需要指定第二监护人。而一般情况,如果父母都在新加坡且身份都是永久居民的话,那么第二监护人就是由移民局指定的(比如我申请移民的时候,移民局就发信给我告知我的儿子M的监护人是我,以及我妻子的签证申请已经被批准等);但如果父母不在新加坡或者在新加坡但身份不是永久居民的,就必须自己找律师来当自己的“监护人”了。 而我作为一名在移民律所工作的人员(非律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除了极少数例外,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为其他人做监护人的(比如A想帮B申请移民但是自己又不符合做B的监护人的条件,这时除非拥有B充分的委托书,否则A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替B递交任何申请或文件)。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要找一个在新加坡的“监护人”来帮忙申请学生准证是行不通的。

至于楼上有人提到可以通过律师办理家庭团聚然后由配偶作为“监护人”帮子女办学生准证的,我只能说,理论上是可以这样操作,但是手续繁琐复杂而且可行性很低——因为这必须通过婚姻中介机构(婚介所)来进行办理(无论是否真的婚介所还是“假结婚”),并且由于中国护照持有者(包括未成年孩子)免签入境期限只有15天,所以时间上也非常紧迫,成功率低。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以“假结婚”的形式让配偶取得了长期居留的身份,但是出入境记录将会留下不良记录并对以后真结婚再申请签证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这种“假结婚”“假监护”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楼主可以百度一下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吴洋案”——这简直是坑惨了一堆想拿新加坡绿卡的中国公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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