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五年多次往返?
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是指申请人向使领馆申请,签证官根据具体事由决定是否予以签发该签证,允许签证持有人每次在澳大利亚停留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的签证。该签证持有人可申请延长其在澳大利次的停留期限,但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向签证官提出,或向澳大利亚边境边防人员提出延长逗留期限。若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在所签签证失效前,必须凭已购买的回程机票、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证明等向澳大利亚移民部门申办签证延期。如申请人不申办签证延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必须于签证过期或拒绝申请签证延期之前离澳。
澳大利亚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持有人进入澳大利亚后,如变更、修改、增加或补充原定访问目的,均须事先获得澳移民当局批准,未获批准者将被迫自动离开澳大利亚出境。签证官有权对持有澳大利亚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的人士在澳的逗留和逗留期限进行最终决定。
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馆对“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在何种情况下予以签发没有任何有关的规定,全凭签证官对申请事由的认定,视个案处理。如父母亲均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但其中一方未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或成为永久居民的情况下,另一方前往澳探亲和陪伴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申领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而只能申请半年一次或多次探亲签证;“探亲旅行”是签证官审查申请人来澳目的的一个标准。“探望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父母亲”的签证申请人应提供其与正在澳大利亚居住的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经澳洲公证处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父母亲的护照(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等;“陪伴子女在澳大利亚居住”的签证申请人在申请探亲签证时应向其亲属提供该子女已是澳大利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如该子女的出生证、护照及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身分证明等;“照顾生病的父、母”来澳探亲和照顾父母则属于探望病人,申请探亲签证应提供被照顾者的疾病及住院治疗证明。以上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澳大利亚探亲期间,不允许为任何私人,营利或商业目的打工,从事专业或技术工作,除非事先得到澳洲的雇主,澳大利亚移民部的许可,或申请人的亲属在澳大利亚拥有经营性许可。否则,一经发现将遭到严厉的拘留和驱逐出境的处罚。
五年多次往返探亲签证持有人在澳期间,只能按其进澳时携带的护照及签证上的规定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旅行目的地。若变更旅行目的地须重新申请澳大利亚签证,并按澳大利亚签证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在澳大利亚期间,不得擅自延长签证期限或更改其逗留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