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能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吗?
在加拿大,收养孩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是随便就能办得到的。 首先,收养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出收养申请。 以安省为例,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无子女 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经济上独立并能够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如果有夫妻一起申请收养的话,那么两人都必须是单身且无子女。
没有犯罪记录或者严重的精神病病史。 如果收养者是位家长(监护人),而且被收养的孩子将和这位家长住在一起,那么该家长必须是一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除了以上提到的这些资格要求外,收养者也必须准备提供如下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收养资格: 财力证明,如存款证明或银行流水的历史记录、纳税记录等; 住房证明,如房契、租房合同等; 过往的财产收入纪录,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退休金等的收入纪录。
除上述文件外,收养者们还需要准备好由当地警察局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或者少犯记录的证明;如果是父母其中一方申请收养,则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在孩子们来到新的家庭之前,所有收养相关的工作人员都会先进行认真的调查。
以安省为例,如果一对夫妇申请收养一个孩子,那么在正式签订领养协议前,他们就会收到约400份的文件,来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 所有的申请材料都需要经过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一般来说,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到最终审核下来大约会需要6个月到一年的时间。
而在拿到领养证书后,收养的家庭就可以带着结婚证或者是同性伴侣关系证明、领养证前往移民局办理移民手续,等待移民批复。 最后提醒一句,尽管大部分情况下,收养的孩子会和收养家庭共同生活。但是,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当收养的孩子成年后,他/她有权选择放弃收养身份而恢复原本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