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研究生才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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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美国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与中国的区别,以及这种区别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美国也是本科教育法学(JD),只是相比中国的培养模式来说,更加偏向于学术研究,而中国人去的多的LLM则是以实用性为主。但即便如此,LLM也是以研究生学位为主的。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区别是因为美国的法学院教育的体系与中国不同。 中国目前的法学院一般是四年的本科教育(个别学校可能会多一年或者少一年),期间学习各个主要法律部门课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然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并申请执业证书最终成为律师。

而美国的法学院是5年制(个别学校可能是4年)的本科教育,加上3年制的 Juris Doctor (简称 J.D.,相当于中国的硕士) 的学习,最后通过美国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证书成为律师。 这个学习的顺序其实就决定了两个学生不同的学习方式。中国学生在本科阶段就是学法律,自然是了解和学习法律的方式方法。美国本科是不学法律的,而是学各种学科,然后再选择是否修读 Law,这种方式反而使得美国的学生更倾向于把法律当成一门学术科学来看待。因此在美国,法学生更倾向于阅读大量的案例和法律论文来研究问题。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美国这种先学后法的培养方式也有其缺点,比如本科没有打牢基础的同学可能无法适应后期复杂难学的法律专业课程;同样,前期基础打得很好的同学到了后来也可能出现后劲不足的情况;另外,五年本科+三年J.D.的学习会让很多本来打算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同学感到压力巨大。

不过,从总体上来说,美国法学生完成学业比中国学生要相对容易一些,因为美国大部分法学院都实行的 70% 理论+30%实务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在将来也会为他们带来相应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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