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移民出生公证也叫做出生公证,是由公民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到公民祖籍地(父母一方户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办或公证处申请办理的,证明当事人在该国出生的公证文书。 一般来讲国内公民申请出国留学或者移民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3. 申请人毕业学校的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 申请人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翻译件;
5.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6. 申请人护照照片页以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7. 申请人若已婚,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8. 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则须提交监护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特别提供证明,否则就需要提供如法院判决书等监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各地因政策差异会有不同,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出国移民,是拥有国际化视野的人,实现财富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打算移民的朋友来说,提前做好规划至关重要,这样在申请时才能得心应手。
一、被公证人向移民出国的所在区域的公证处递交申证材料及申请,申证材料主要有:
1、 申请人的户口簿、护照等,同时要提供申请人的母亲身份证及所移民国的永久居留证;
2、 申请人的常住地派出所及申请人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介绍信,详细叙述移民时申请人的年龄、住址和父母的姓名、职业等;
3、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详细叙述申请人生存的时间、地点等;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被公证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
1、 申请人母亲是不是在国内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2、 申请人的出生过程是不是在国内;
3、 如果有必要,还应当进行调查,应当提取申请人母亲结婚证和申请人生存证明、申请人母亲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向被公证人询问有关出生的情况等。
三、在审查询问核实清楚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出生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制作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出生事实不清、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的,拒绝制作公证书并出具不予办理公证书。